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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要闻

参展补贴

参 展 补 贴

    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参加海外展会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支持。多年来我公司已为数千家参加我司团组的企业申请了千万元以上的中小资金。详情如下:
    一、 资质要求
    如需申请中小资金,参展企业必须符合中小资金的条件要求,且已在中小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和并通过审核获得相应的资质。
    中小资金对中小企业的基本资质要求为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且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4500万美元以下。更多信息请登陆www.smeimdf.org查询。
    如需在中小资金系统注册,请联系当地中小资金管理部门并按其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各地管理部门可在http://www.smeimdf.org/news/contact.jsp查询。
    二、申请途径及支持标准
    参展中小企业申请展位补贴有以下三种途径。同一企业参加同一展会只可选一种途径申报,多途径重复申报中小补贴属于违规行为,国家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中小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监控和处罚。
    (一)随我司在中央部分进行团体申报
    2010年的中小资金中央部分的支持标准为:发达地区支持展位费的50%、欠发达地区支持展位费的70%;支持额度上限为每摊位发达地区RMB15000、欠发达地区RMB20000;同一展会支持摊位数最多为2个。
    2011年资金支持标准以最新公布为准。
    (二)随我司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地区)部分进行团体申报
    2010年中小资金广东省部分的支持标准为:1个展位支持上限为RMB20000,2个展位支持上限为RMB30000,3个展位支持上限为RMB40000,3个展位封顶。
    2011年资金支持标准以最新公布为准。
    (三)由企业在当地相关机构自行申报
    自行申请要按所在地资金管理部门的时间和手续要求进行申报和提交材料,并按当地资金支持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较中央部分的标准高),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资金管理机构。如贵司选择在当地申报请及时通知我司,我司将不在团体申报中代贵司申报,以免对贵司造成不良影响。
     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除中小资金外企业还可以申请其他类型的补贴资金支持,具体情况请留意相关政策或联系当地有关管理机构了解。
    (以上指引仅作参考,实际情况以管理部门之规定为准。中贸展郑重声明!)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80号广交会展馆C区16号馆A层

邮政编码:510335  电 话:020-89128132、89128100、8912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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