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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市场动态

泰国海运业情况分析与市场开拓建议

泰国海运业情况分析与市场开拓建议

一、泰国海运业市场

  (一)海运业是泰国实现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部,濒临印度洋和太平洋,海岸线全长2,705公里,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泰国远洋、近海运输已成为本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实现手段。2003年,泰国与前10位重要贸易伙伴的总贸易额达1035亿美元(见表一)。这些贸易伙伴除马来西亚外全部分布在海外(占上述总额的92%以上)。

      (二)、泰国海运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输量逐年加大。泰国海运业始于1932年。当时,国家为了发展国际贸易,制定了开发海运港口的政策。1951年,泰国政府发布了《泰国港口机构法》,成立了泰国港口机构(Port Authority of Thailand-PAT),直属泰国交通部,负责泰国主要港口的规划、建设、开发、经营管理。目前,全国共建成8个港口。其中,廉差宛港、曼谷港已成为泰国货物走向世界的门户,两大港口的海运量已占据泰国国际货物海上运输量的90%以上,地位显要。由于政府注重引进私人资本投资开发廉差宛港,该港已成为当地唯一可以挂靠大型集装箱船舶的国际深水港口。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区域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泰国海运业已呈现运输量逐年加大、集装箱化运输率稳步提高的态势。表二、三、四、五列具了两大港口最近五个财政年度运输总量。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了众多国际海运服务经营企业纷纷前来泰国设立合资企业,开展揽货、投资堆场、参与建设码头等经营活动。据曼谷船东与代理协会统计,目前,全球主要海运服务经营企业在泰设有97家各类机构(合资企业、代理机构、分公司)。其中,68家经营货运业务,如:揽货、陆上装运、代理等;29家经营与货运有关的配套服务业务,如:集装箱网络、制单、法律咨询、码头建设等。

      (三)海运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海运在泰国对外贸易运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泰国国家出口商货主委员会有关专家分析,泰国每年进出口货物的85-90%是通过海上运输运抵目的地的。2003年海运业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970亿泰铢,占当年GDP的2.81%;占当年全国各类运输、仓储、通讯服务产值的28.1%。

      (四)中国企业在泰国市场占有份额。目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COSCO)、中海集团(CHINA SHIPPING)在泰国与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成立了远洋运输企业,主要经营远洋集装箱运输业务。2003年,两家企业集装箱周转量占当地业务总量的4%左右,在当地已经占有一席之地。但,在滚装船、石油、液化气运输、散装货运输方面还是空白。

二、 泰国政府对海运业的管理体制、法规

  泰国对海运业实行中央、地方两级管理。泰国交通部海事厅是全国归口管理泰国领地内水上交通运输的职能部门。海事厅在地方设有7个区域性办事机构、30个省级办事处,分管各辖区内水务、进出泰国水域船舶的注册、登记、管理。泰国港口机构(国有企业)主管全国港口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开发、管理,尤其是通过商业运作在为曼谷港提供现代化增值服务、滚动开发廉差宛港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泰国商业部及其地方办事机构分管水上经营企业、办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泰国国家出口商船东委员会、曼谷船东与代理协会是在泰海运业经营企业的民间行业组织,代表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港口管理机构反映其要求、呼声、困难。

三、 对外鼓励措施

  按照泰国有关法规,海运服务业是受国家保护的行业。尽管如此,从实际操作看,泰国对海运业实行有限度的开放。外国主要经营企业已通过合资等方式取得了在当地经营的合法地位,从事海运及其相关联的业务。泰国对抵离港口的外国船只在提供引航、补给等配套服务方面提供国民待遇,这是泰国1995年1月1日加入WTO时作出的额外的非歧视性承诺。

  此外,政府鼓励私营资本投资于廉差宛港码头从事特许经营。2004年上半年,日本公司已开通滚装船服务业务,填补了当地海运业的空白。

四、 在泰开展海运服务的壁垒、障碍、前景

  (一)、法定壁垒。

  外国法人在泰国申请经营海运业务,受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较严格的限制。

      1、《1999年外国人经商法》规定,“国内海运与国内陆运、空运一起”被列入“与国家安全和稳定相关的行业”。因此外国人经营海运业受当地法律限制。泰政府规定:申请许可证时须“经国务院审批”;在审批方面,部长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或根据上述法律第十八条规定颁布的部级法规中的内容来制定条件,即:(1)、用于经营或批准的项目的资金与贷款比例;(2)、在泰国有固定居所的外籍董事人数;在泰国最低资本额的数目和保留期;技术或财产;其它必要的条件。

  2、1943年颁布的《泰国海运法》及其1997年修订本明确规定,只有泰国籍船只才可在泰注册、经营;经营企业董事会中董事人数的50%以上须来自泰籍人。外国企业与泰国企业合资,外国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1913年颁布的《航行法》一直沿用至今,规定:泰国、外国船舶抵离泰港口均须向泰国有关当局注册;外国船舶须接受泰国港务部门引航;外籍船舶不允许在泰水域建设任何建筑工事。

  3、泰国海运业对WTO的承诺。泰国政府严格保护本国海运市场,在这方面,泰国向WTO作了如下承诺:对所有来自外国的提供与海运业有关的服务而设立的企业,泰国均保留了外国人股权不得超过49%的限制措施。

  (二)、技术壁垒。基本无。

  (三)、非技术壁垒。基本无。

  (四)、泰国对其它WTO成员国的期望。海运业属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政府主要从事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港口配套、增值服务。泰国从国民经济发展、安全考虑,设有国家海运有限公司(Thai Maritime Navigation Co. Ltd.),但规模不大,目前只有500-600标箱的集装箱船只往来于曼谷-新加坡之间。本地私人投资设立的5家海运公司中,只有两家拥有集装箱船舶,装运能力在2000标箱左右。其中只有RCL公司挂靠中国码头。总体来看,泰国本地海运企业在当地竞争能力不强。我处分析,在短期内,泰国政府、当地私人企业投入大量资本开辟国际航线,大举进军国际海运市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泰方对WTO成员国期望不多。

      (五)、前景。泰国是东盟重要国家。他信政府执政以来,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吸引外资,增加外汇储备;积极与各重要贸易伙伴商谈自由贸易区,迎合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外贸易增势强劲,一直超过GDP增速,2003年更是同比增长17.2%。泰国是东南亚地区汽车、家电、电子、纺织、石化等产品重要加工中心,也是重要的农产品生产、输出国。国民经济发展所需原材料以及中间产品均须通过国际贸易实现。专家预测,未来3-4年,泰国出口额每年以8-10%增速是有可能实现的。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全球经济的复苏,可以预期,海运业仍将在泰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发展潜力较大。

 五、 市场开拓建议

  泰国连年增长的贸易额给国际海运服务业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中泰两国是友好国家,近年来,两国经贸领域合作密切,双边贸易额连年跳跃式发展,两国在海运领域有着较为巩固的合作基础。

      2002年3月,在两国总理的倡导下,中海集团开通了泰廉差宛港??美国西海岸航线,填补了当地远洋航线的不足。开航至今,给双方企业包括泰出口商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出口时效大大加强。应该说,此举给两国在海运领域的合作开了个好头。据此,我处建议:

  (一)两国继续开展中泰两国海上运输合作。中海集团开辟廉差宛港至美国航线,使当地远洋集装箱运输费率下降,据当地专家测算,仅此一项即可为当地出口商一年节约一亿美元。两国政府可以引导中泰双方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发挥各自优势,深度开发泰国海运市场,求得共赢结果。中国海运企业可以利用已有的现代化船队,合理调整、配置资源,扩充远洋运输航线,将更多“泰国制造”货物在较短的时间内运抵目的地;政府通过发挥民间行业组织作用,多做协调、促进工作,将更多货物交予中国远洋运输企业承运,达到经济运行规模,减少运输成本。

  (二)建议我国对国内海运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投入巨资,发展滚装船运输业务。目前,泰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皮卡车生产国,2003年生产量达到55万台;泰国又是亚洲仅次于日本、韩国的第三大轿车生产国,专家预计,到2006年,泰国汽车出口量将达到40万台。廉差宛港已基本具备年装卸90万辆汽车的能力。发展滚装船运输,潜力、效益可期。

  (三)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投资开发泰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泰国政府重视廉差宛港建设,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参与集装箱、滚装船码头建设、经营,采取30年不等的“专营许可”方式欢迎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开发。

  (四)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加大谈判力度,呼吁泰国政府进一步开放海运服务市场,提高成员国海运服务提供者出资股本比例,使其更充分地参与当地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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